索引号: | 002958941/2025-2254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二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泥螺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创路、海凤路及海蓝路工程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片区 | 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包括海创路、海凤路及海蓝路三条道路,总长约6.2公里,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其中,海创路标准断面宽度为24m,设双向四车道;海凤路标准断面宽度为24m,设双向四车道;海蓝路标准断面宽度为18m,设双向二车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成品沥青,避免施工现场沥青加工过程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作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等措施;保证运输车辆和输泥管的密闭性。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净化环境空气。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堆场设置尽量远离河道,堆场周围及不同堆料之间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并设置临时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用料安排,尽量减少堆放时间;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内进行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及围堰内基坑排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收集后排入周边河道;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按要求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进行公告;做好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中的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工程渣土、土方及拆除料拟外运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整理场地统一利用,泥浆拟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风险防范及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植被管理;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强化有关危险品运输法规的教育;加强区域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防撞栏设计、施工;途经周边水体道路旁设置封闭排水沟,发生事故时路面径流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后交由专业部门处置。 |
2 | 湾塘新区明海北路、海创路及围垦南路(新泓口围区段)工程 | 浙江省宁波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及湾塘新区北片 | 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湾塘新区明海北路、海创路及围垦南路(新泓口围区段)工程,工程由明海北路、海创路和围垦南路3条道路组成,均为新建道路,路线总长3584m,其中桥梁长度171m,纯路基长度3413m,改迁工程2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治理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2)废水治理 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其中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周边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加高施工实墙或彩钢板围墙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本工程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固废治理 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4.57万m3,余(弃)方拟运至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海域整理场地用于海域围垦。 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 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征地范围内;项目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临时堆场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保持道路整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发生;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 (4)固废措施 路面垃圾及杂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
3 | 明祥路(明海路~海祥路)道路工程 | 浙江省宁波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 | 宁波纵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宁波纵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实施明祥路(明海路~海祥路)道路工程,工程北起明海北路,南至海祥路,路线全长约54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 | /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施工期 (2)废气治理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2)废水治理 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其中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周边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加高施工实墙或彩钢板围墙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本工程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固废治理 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工程挖填方总量为2.205万m3,余方在项目区周边石化区围垦区内平整回填处理。 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生态恢复 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征地范围内;项目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临时堆场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保持道路整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发生;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 (5)固废措施 路面垃圾及杂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