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941/2025-2254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3-27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第一批)

2025-03-27 08:42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字号:
分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万套亚克力浴缸生产线迁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2888号

宁波丹琪洁具有限公司

宁波丹琪洁具有限公司因现有项目所在地涉及房屋拆迁问题,公司拟投资50万元人民币搬迁至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2888号,利用已建工业厂房进行洁具生产。公司利用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吸塑机、锯床、冲床、喷射成型机、木工开板机、数控开板机等,实施年产3万套亚克力浴缸生产线迁建项目。本次迁建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改变生产工艺,对生产车间布置及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①树脂浆料投料调浆、喷浆及固化废气,调漆、喷涂及晾干废气,树脂修补晾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③切割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②设置隔声门,振动设备做好防震、减震措施;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各工艺单元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边界布置。

4、固体废物

固废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式: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集成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漆渣、废树脂渣、废过滤袋、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

新建5#综合库及预处理车间提标改造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子山路1号

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投资980万元,在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子山路1号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实施“新建5#综合库及预处理车间提标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烘干废气经收集通过TA001布袋除尘+水洗装置处理之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贮存废气经车间收集通过TA002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水洗废水补充到现有工程的碱洗塔、水洗塔中利用,不排放。喷淋废水混合渣浆用水后焚烧,不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

废抹布、废贮存容器、废活性炭本单位自行焚烧处置,干炉渣和炉灰定期转运至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

年产5万台各类光学显微镜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骆西路2112号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因发展需要,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宁波晓阳矿产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骆西路2112号的一幢空置厂房(共5层,项目租用1~4层,第5层为房东空置厂房),实施“年产5万台各类光学显微镜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机加工粉尘产生量较少,在封闭的生产车间进行,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打磨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打磨柜自备的滤筒除尘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滤筒回收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含有少量的挥发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伴随产生的异味,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表面处理酸雾采取全线U型封闭+槽边双侧吸+顶吸收集方式+碱性水喷淋+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即10mg/L)。

(3)固废:

废边角料、废滤筒、打磨废渣、废金属粉末、废砂纸、一般废包材、残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无害化处置;滤筒回收的塑粉直接返回生产使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废仓库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槽渣、废滤芯、废封闭液、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油桶、污泥、浮油、废酸液、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

从车间设置及平面布局、设备及工艺流程、噪声传播途径降噪以及其他管理要求等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

宁波钟包(北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骆驼街道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1、建设蛟川~前方(T半路)、育才~田野(T半路)π入钟包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四回电缆线路长度4×0.12公里、双回电缆线路长度2×0.15公里。

2、建设湾塘~育才(T常洪、T孔浦、T玛瑙)π入钟包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四回电缆线路长度4×0.39公里,双回电缆线路长度2×0.04公里。

3、建设湾塘~清泉(T临俞)π入钟包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2×0.635公里(其中0.225公里电缆为回抽利旧段)、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235公里。

4、建设长石~尚志、钟包~育才110kV线路换接工程,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2×3.11公里、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64公里。

5、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2)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3)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已硬化地面。

(4)施工占用绿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5)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7)基础、管沟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土方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

(9)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基础清除至地面往下至少0.5m,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地表水环境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施工废水。

(2)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3、声环境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

(1)电缆线路全线采取地下敷设,电缆埋深不低于0.5m,充分利用电缆埋深及电缆外包绝缘层和金属护层的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2)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3)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线路设置路径标志桩及路径警示牌。。

2、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更换的电缆、光缆交由当地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