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853/2025-2238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4年度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属于2024年我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范围,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3年及以上,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应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5年3月2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完成2024年度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
(二)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根据企业社保缴纳地或企业纳税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若同一单位同时存在分别享受新老岗位补贴人员则分开提交纸质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弃权,逾期不补。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系统打印,企业盖章,填报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首次申报人员注明“新增”),并随报表格纸质版;
(二)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附件3);
(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在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按照原规定及标准享受至期满(即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首次申报申领补贴的(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按照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技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万元,每人累计只享受1次)申报补贴。首次申报原则上按照企业纳税地申报,企业纳税在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三)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政策咨询:12345或89186157。
网上报送技术咨询:钱老师,联系电话:89583360。
镇海区受理地址: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座405室,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9287159、89287146。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附件1 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 岗位补贴目录.docx
附件2 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x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