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1092245/2025-22378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气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严禁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机构进行检测。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应用“浙里防雷安全”微信小程序,及时更新上传定期检测资料,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区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权限责令整改,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要求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应用“浙里防雷安全”检测溯源系统和检测行为线上管理系统,确保检测行为全过程留痕留迹。检测活动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及时向被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检测信息。
六、区气象局负责全区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对全区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单位,以及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鼓励社会各界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区气象局举报。监督电话:0574-86559128、86559119。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告。
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