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904194/2025-22375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2-25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5年度第一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5-02-25 13:5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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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38号)、《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5〕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5年度第一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四)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品字标”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2024年新获得“品字标”认证且已完成品字码申报与贴标亮标工作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非制造业企业通过“品字标”认证的给予每家不高于8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创牌创优)(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字标浙江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二)绿色产品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于2024年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新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6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创牌创优项目)(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

1.申报对象: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标准须为2024年发布或2023年发布2024年实施)。

2.奖励补助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排位第二至第六),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属于修订项目的,减半奖励;属于专利转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40%的奖励。对同一单位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均按照一项合并计算,不重复奖励。每家组织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技术标准建设项目)(附件2,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项目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体系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2024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体系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附件3,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五)申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申报对象:区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登记总额或惠及市场主体计算周期为2024年度。

2.奖励补助标准:以每年度每家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总额达4亿元或惠及市场主体达20家为基数,对超过该基数的金融机构按年度质押登记总额及惠及市场主体数两项因素分别进行排名,最终排名以前两项排名各乘以50%并加总后确定,对于排名前3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若超过基数的金融机构少于3家,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附件4,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融资清单、质押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品牌和标准联系人:孙老师,86312990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09室

知识产权联系人:胡老师,86272926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11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创牌创优项目).docx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技术标准建设项目).docx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docx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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