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718/2025-2234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湖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001)
杨荣辉: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九罚决字〔2024〕第00017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2024年8月26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你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杨柳映月28幢103室庭院处破坏草坪,执法队员现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1月05 日复查时,发现你限期内未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你的行为系破坏草坪。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破坏草坪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恢复绿地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向你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我镇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镇海区九龙湖镇栖径北路26号)。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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