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47248/2024-1866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九龙湖镇人民政府、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九龙湖镇人民政府、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九龙湖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建设(市容环卫)、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绿化)、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332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骆驼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建设(市容环卫)、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绿化)、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342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对庄市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建设(市容环卫)、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绿化)、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344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3)
四、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九龙湖镇人民政府、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本通告自2024年10月08日起施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