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77149/2024-2022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12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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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根据骆驼街道办事处新增执法事项的需求,起草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需通过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7月12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6260568。

3.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4).xls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骆驼街道

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调整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建设(市容环卫)、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绿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人力社保、水利、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

二、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三、骆驼街道办事处在自身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骆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4).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修订)》相关要求,明确省级在用行政执法事项(9498项)中,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1272项)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部分专业事项484项)及市级拓展目录事项(宁波580项拓展事项)可纳入镇(街道)赋权事项范围,对镇(街道)赋权事项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启动赋权事项调整。

自2022年6月20日起,镇海区将15个领域504项区级部门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澥浦镇、九龙湖镇、骆驼街道、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行使,大力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2023全年度,我区6个赋权镇(街道)以镇(街道)自身名义办理案件4513起,其中赋权事项实施率最高为骆驼街道(62.67%),最低为九龙湖镇(57.09%),符合省定要求(50%),但仍存在赋权事项不够精准、与镇(街道)实际需求不完全匹配等情况。如,招宝山街道行政区划内无农村区域,仍赋权农村环境卫生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气象、人力社保等领域全年未开展案件办理等。为推进乡镇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执法指导办根据市执法指导办总体工作部署要求,依托赋权事项智能选取模块,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启动实施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工作。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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