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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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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宁波镇海(2024)5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证明第000021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区支行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房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330211001006GB00017F00010076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方家弄11号501室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