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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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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 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 2024 年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进行注册登记并实体运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民营企业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企业在镇海区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实体运营,信用良好,党组织健全,能够回馈社会,无不良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认定的,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 1000 万元(含,下同)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本人任法定代表人两年以上;

3.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报认定的,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 10 万元以上,且需在所属企业工作 3 年以上。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分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四个类别,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特优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 1亿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50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拔尖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30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5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高级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实缴企业主体税种需达到10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缴企业主体税种平均每年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近三年实缴个人所得税每年达到1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在引育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作用发挥良好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放宽《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办法(修订)》(镇经信〔2022〕37 号)第六条有关贡献指标,按实缴企业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 80%比例核定人才层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 1 名及以上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突破国家部委发布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近两年荣获中国质量奖的;近两年在境内成功上市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 1 名及以上入选省级引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荣誉的;近两年荣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近两年牵头国际标准制修订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人才层次:近两年引进人才有 2 名及以上人才进入国家级引才工程评审环节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国家重点“小巨人”荣誉的;近两年荣获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或牵头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人才项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 5 亿元的,或完成区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申报高级人才:近两年引进人才有 2 名及以上人才进入浙江省引才工程评审环节并全职到岗的;近两年荣获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近两年荣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人才项目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 2 亿元的。

上述所指“上一年度”为 2023 年,“近三年”或“近两年”均不包括申报年度。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填写《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报本行业主管部门。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名单,填写《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报区人力社保局。

四、申报材料

1.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3 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3.2021-2023 年 度 企 业 增 值 税 、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或2021-2023 年个人税收完税证明(1 份);

4.民营企业在引育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作用发挥良好的佐证材料(1 份,符合放宽条件须提供);

5.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1 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次申报时间截止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班前将《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和签署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其他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留底备查。

区经信局负责镇海区工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 569 号 D1-511 室,联系人:岑老师,联系电话:89287366。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建筑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 388 号,联系人:桂老师(222 室),联系电话:86275216。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 569 号 D1-307 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9287328。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金融业企业管理人才的初审认定,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 569 号 C1-219 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9389458。

其他民营企业管理人才认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 55 号E2-411 室,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1.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镇海区民营企业管理人才拟认定名单汇总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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