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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2024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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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要求,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我局对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筛查,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如后续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