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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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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根据我局法定职责,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围绕省市区工作部署,以固本强基为主题,对标“遏重大、降较大、提本质”,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编制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细化检查事项颗粒度。指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我局在册执证人员10人,执法队在册执证人员15名,拟将23人(10人×80%+15人×90%≈23人)纳入计算数。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因此,202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773天(23人×251天=5773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2024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为3135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总计为1276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所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四)其他工作日。其中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合计88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4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计为482天(总法定工作日5773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135天-非执法工作日1276天-其他工作日880天=482天)。

三、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我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7%,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3%。所有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部进行全过程记录。

(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露天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根据《编制办法》,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提供并确认纳入2024年度重监管企业104家,涵盖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涉爆粉尘、近三年发生死亡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牵头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我局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一般工业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由执法一中队、基础科、协调科牵头检查,一般检查的企业数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3%。以上检查单位均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年度执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科室(队)要严格执行,要将计划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员,执法人员根据任务分工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确保执法质量,执法信息应实时录入行政执法系统。对于双随机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务必采用双随机模式开展,提高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提高双随机检查的问题检出率,在掌上执法录入检查情况时,除确实未发现安全隐患的,需要将发现的隐患如实录入系统;同时,所有双随机任务都需关联已制定的检查计划,避免临时任务的发生。

(二)严格程序,违法必罚。执法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诉讼比例。同步落实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市局将每月进行抽查、通报。对长期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强化监督检查中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明晰主体责任、分析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各责任科室(队)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同时要与市局及区内其他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尽量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中,多使用部门联合双随机形式开展,切实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数占比,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要在同一天上门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四)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3.宁波石化开发区安全发展保障中心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镇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doc

宁波石化开发区安全发展保障中心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