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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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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单位)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12号的《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发布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12号)即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12号的《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