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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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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刘家弄17号110室的浙(2020)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0156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红波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