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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骆驼街道碧水莲晴4号301室的02-2911, 2013029183,甬国用2013第060994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建青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