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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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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铭润机械厂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
联系电话:86266420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