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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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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批复 |
1 |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九龙湖镇中心村永兴东裸露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镇环许〔2024〕28号 | 2024年4月10日 | 镇环许[2024]28号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九龙湖镇中心村永兴东裸露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doc |
2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罐区优化改造项目 | 镇环许〔2024〕29号 | 2024年4月10日 | 镇环许[2024]29号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罐区优化改造项目.doc |
3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中检宁波公司综合实验楼项目 | 镇环许〔2024〕30号 | 2024年4月10日 | 镇环许[2024]30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中检宁波公司综合实验楼项目.doc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传真:86296356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