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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188弄36号405室的2014016405/甬国用2014第060824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杰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