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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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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地块项目符合基础设施情形,确需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甬江、南至镇海港区、西至镇海港区、北至镇海港区(详见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共计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168.67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