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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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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等规定,现决定对宁波市镇海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现向社会公开询比价采购,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出台、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不超过20份);

(二)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提供不少于1次专题培训。

(三)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评估政策措施不少于340份。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并梳理属于清理、修改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

(四)对受群众举报的、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根据区联席会议要求,提供评估意见。

(五)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工作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交成果。

(六)服务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在评估过程中及完成后,均需做好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人、任何机构泄露评估信息、进展和评估报告。供应商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发表需经采购人许可。

(八)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评估工作。

二、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评估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四)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规定,报价单位须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机构。

(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报价要求

有意参加此次采购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4月17日17:30前(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向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价(限价)不高于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纸质响应文件(提供一正三副)需盖章并封装,于2024年4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送达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北路江汇城496号14幢3楼),联系人:何晟昊/王立挺,联系电话:0574-87101259。供应商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一致,届时供应商可以派代表出席会议。

四、其他事项

在满足报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不明事项及采购活动相关细节可致电0574-86372957,咨询联系人: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