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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骆驼街道骆兴家园41号602室的镇骆字第2016000740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红、黄昌彪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