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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商会企业转贷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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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商会企业转贷互助资金:

你单位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商会企业转贷互助资金”变更登记,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商会企业转贷互助资金”变更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商会企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由“为企业提供金融类信息、咨询、法律服务、开展交流、合作、财务风险防范培训、维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变更为“宣传方针、政策,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服务、培训活动,助力企业申报技术职称、科技成果、专利产品,促进企业交流与合作。”;同时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30211MJ9001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