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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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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11]14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丧葬文明建设,大同公墓有限公司根据《镇海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执行惠民殡葬政策。具体细则如下:
一、享受对象
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严格按照(甬政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执行。下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镇海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镇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的学生、驻
镇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除办法规定的对象外,将我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镇海区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经费由火化地殡仪馆按照现行渠道申请。
二、免费项目和范围
(一)免费项目
墓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入葬本行政区域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墓穴(减免部分)的建设基本费用。
(二)免费范围
墓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免费范围:生态墓地墓位(含树葬、草坪葬、壁葬等)。澥浦、九龙湖两镇15个有山行政村(沿山、澥浦、余严、觉渡、岚山、河头、杜夹岙、汶溪、中心、九龙湖、西河、西径、田顾、长石、田杨陈)及澥浦渔业村社员过世(包括70周岁以上或重病人员)认购骨灰墓穴的,每穴减免1500元。
具体免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制定,适时进行调整。
三、免费形式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丧主放弃或另选其他殡仪服务项目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得从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中抵扣。
四、材料提交
申请墓葬基本服务免费(减免)项目,治丧主办者须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一)治丧主办者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死亡证明。
(三)亡者有效身份证明(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澥浦、九龙湖两镇15个有山行政村及澥浦渔业村社员认购骨灰墓穴的还需提供所在村出具的本行政村社员证明;重病人员还需再提供本行政村出具的重病证明。
(五)亡者为在镇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驻镇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在镇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申请程序
符合甬政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由治丧主办者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四点中相关材料。经镇(街道)审核后,填写《镇海区入葬生态墓地免费、有山行政村社员认购骨灰墓减免申请表》,凭镇(街道)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通过资格认证的墓葬服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签名确认。
六、咨询电话
大同公墓第五墓园:0574-86530267、0574-86570866
大同公墓第六墓园:0574-86506333、0574-86579795
附件:镇海区入葬生态墓地免费、有山行政村社员认购骨灰墓减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