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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蛟川街道关于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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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优化政务、市场、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我街道拟定《蛟川街道关于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2日前反馈至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方言,电话:0574-55834955


附件:蛟川街道关于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蛟川街道关于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