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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市镇海区海联企业转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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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海联企业转贷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海联企业转贷服务中心”变更登记,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宁波市镇海区海联企业转贷服务中心”变更为“宁波市镇海区海联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30211MJ900399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