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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宝山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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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保安全”目标,根据《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消安委〔2023〕4号)、《镇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消安委办〔2023〕14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街道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街道“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科学、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职责分工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

1.小学校(小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

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科室:发展服务办)

3.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科室:文化旅游办)

4.3-6岁学龄前儿童营利性托管班(不含教育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责任科室:平安法治办、派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责任科室:文化旅游办)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责任单位:派出所)

(六)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责任科室:发展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配合)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责任科室:发展服务办牵头,各社区配合)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责任单位:平安法治办、派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任科室:应急消防管理所)

工作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结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新领域新业态综合监管的通知》(区委办〔2023〕39号)文件精神,各责任科室牵头,全面摸清“九小场所”底数。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综合指挥室落实相关科室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上报相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的基本要求,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排查整治标准,广泛发动“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结合前期掌握的“九小场所”底数清单,及时组织网格力量和科室人员开展基础排查和专业排查,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鼓励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彻底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跟踪闭环。

(三)总结巩固(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条线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计划,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领域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三)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召集“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学习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技能。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