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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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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等规定,草拟了《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烦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赳寅
联系电话:0574-89287476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意见征求稿).docx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