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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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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法治学习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局党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形成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抓条线,各科室各司其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我局主要负责人在十五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就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印发《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法治专题学习7次,专题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保密规定、安全生产规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内容。

利用周二夜学、支部交流等方式,学习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举办行政专题业务讲座,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培训,持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成立“政企同行+环保安心”预防管理中心,以正面清单制度为引领,以事先预防、隐患排查、事后协调以及全流程服务为基本内容,探索构建预防式执法监管体系。

开展信用监管,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3602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其中A级企业3155家,B级433家,C级9家,D级5家,2023年共完成17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驳回1家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88家次企业开具正面环境行为证明,助力环境信用良好企业走得更远。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全年新增39家正面清单企业,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现场帮扶。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长三角、省、市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023年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4起。

(四)强化合规普法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年初制定全年法治宣传重点活动项目表,明确普法项目、普法时间、受众群体等内容,有效保障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围绕水、气、固、土壤、辐射等领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2023年组织召开8场现场培训会,培训企业400余家次。在宪法宣传月,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微信推送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宣传,提升宪法以及行政复议法的知晓度。

编制《镇海区石化化工行业提级治气整治提升指南》《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石化行业记录单》等表单手册,指导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同时印制宣传海报,指导企业在环保关键设施设备处张贴,提醒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以最直接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降低环境违法的风险。

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一是针对青年人、开车族开辟fm1047广播电台宣传新阵地;二是与宁波科探中心合作,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生态环境相关知识。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荣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制定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优化内部行政处罚流程。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在职在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工作,确保应考尽考,目前除2名新进人员已报名待考外,均已取得行政执法证。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在政务服务网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省、市自由裁量规定,并做到办案过程全流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处罚案件依法公开。2023年,共作出行政处罚69件,处罚金额960.68万余元。不断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提升案卷质量,开展局内部案卷质量评分和“我的案卷我来讲”活动,通过交流分享,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2023年我局1份行政处罚案卷和1份行政许可案卷获评区优秀案卷。强化集体审议制度,对每起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集体审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三个中队共15名执法人员下沉镇街道。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开展跨部门检查13次。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开展监管执法,无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情况。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清收易律师事务所的孟旦飞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开展案件审查审核,并参与1起行政处罚听证案件。

完善行政矛盾化解机制,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撤诉各1件,其中复议调解率100%,诉讼调解率50%。无行政复议纠错,诉讼败诉案件。

(六)持续推动数字法治创新

一是推行智慧执法。我局现场检查及执法已实现执法流程100%数据化。现场检查数据及案卷处罚流程均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省互联网+执法系统)或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

二是强化科技监管。持续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目前我区250余家企业已实现数据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联网。持续开展“数治危废”,“辐射安全智控”应用建设,启动石化化工企业全流程危害识别与管控试点和数字治气项目建设,构建污染源智治体系,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加大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力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预防式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以正面清单为引领,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助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一号工程”。

(三)强化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持续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研讨,通过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律法规学习,抓好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宣传力度,丰富法治宣传渠道,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等形式提高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