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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金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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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新一轮中层(科级)干部集中聘任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叶金剑同志任正科长级党建综合专员;
陈琦松同志任正科长级人大工作专员;
杨跃峰同志任正科长级发展服务专员;
沈培女同志任正科长级财政管理专员;
郭金波同志任正科长级平安法治专员;
张顼莹同志任正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钟旭晨同志任正科长级村镇管理专员;
王 凌同志任正科长级村镇更新专员;
王 武同志任正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
岑一寅同志任副科长级财政管理专员;
刘 彤同志任副科长级平安法治专员;
章夏明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余 燕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魏 超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李 闰同志任副科长级文化旅游专员;
李丹丹同志任副科长级综合信息指挥专员;
周煜皓同志任副科长级综合事务专员,免去其副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职务;
贺颖盛同志任副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免去其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职务;
魏 喆同志任副科长级组织人事专员(试用期一年);
项 琼同志任副科长级宣传统战专员(试用期一年);
麻晨宇同志任副科长级应急消防专员(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6年8月。
免去:
陈俊武同志的正科长级应急消防专员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镇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