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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金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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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新一轮中层(科级)干部集中聘任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叶金剑同志任正科长级党建综合专员;

陈琦松同志任正科长级人大工作专员;

杨跃峰同志任正科长级发展服务专员;

沈培女同志任正科长级财政管理专员;

郭金波同志任正科长级平安法治专员;

张顼莹同志任正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钟旭晨同志任正科长级村镇管理专员;

王  凌同志任正科长级村镇更新专员;

王  武同志任正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

岑一寅同志任副科长级财政管理专员;

刘  彤同志任副科长级平安法治专员;

章夏明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余  燕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魏  超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

李  闰同志任副科长级文化旅游专员;

李丹丹同志任副科长级综合信息指挥专员;

周煜皓同志任副科长级综合事务专员,免去其副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职务;

贺颖盛同志任副科长级农业农村专员,免去其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职务;

魏  喆同志任副科长级组织人事专员(试用期一年);

项  琼同志任副科长级宣传统战专员(试用期一年);

麻晨宇同志任副科长级应急消防专员(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6年8月。

免去:

陈俊武同志的正科长级应急消防专员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镇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