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2098912/2024-2232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2-24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蛟川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012)

2024-12-24 10:23 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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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蛟罚决字〔2024〕第000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本机关查明,2024年10月21日13时51分,你所属车牌号为浙G1Z9G2的机动车停放在镇海区蛟川街道金河路与风华路交叉口绿地内,占绿地面积为3.8平方米。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行为系损害城市绿地。鉴于你既没有从轻也没有从重处罚情形,现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提起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诉讼。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宁东路818号)。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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