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56279250/2024-2232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体裁分类: | 标准,通知,公告,通告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镇海革命烈士陵园和陈寿昌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镇海革命烈士陵园和陈寿昌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以镇海革命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29312平方米。
2.以陈寿昌烈士纪念馆规划红线为基准,部分红线外延1到5米范围内划定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2545平方米。
3.镇海革命烈士陵园和陈寿昌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附: 1.镇海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pdf
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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