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718/2024-2227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湖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4-004)
蒋淑芳: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九罚告字〔2024〕第00017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本机关现查明,2024年8月26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你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杨柳映月26幢102室庭院处破坏草坪。执法队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现场送达了编号为00001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1月5日复查时,发现你在限期内未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你的行为系破坏草坪。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绿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栖径北路2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毛松 高金财 联系电话:86533882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