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0718/2024-22270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1-29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九龙湖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4-004)

2024-11-29 10:12 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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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淑芳:

由于你的原因,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九罚告字〔2024〕第00017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本机关现查明,2024年8月26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你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杨柳映月26幢102室庭院处破坏草坪。执法队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现场送达了编号为00001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1月5日复查时,发现你在限期内未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你的行为系破坏草坪。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绿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栖径北路2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毛松  高金财     联系电话:86533882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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