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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清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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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定价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目前已经不适用或实际失效的7份文件予以废止。现将2024年区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清理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
联系方式:张老师 0574-89389729。
附件-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