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胡维君 |
建议内容 |
一、基本情况 随着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不断深入,我区街面整洁,秩序井然,但与之不相协调的是,沿街商铺、饭店的高分贝音响、喇叭声与抽油烟设备产生的噪音,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存在问题 1、一些餐饮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在店铺前放置或安装音响、喇叭,从早上开门到晚上关门一直循环播放,其声音近百米都可以听见。 2、由于小区餐饮店业态不同,早餐店、小饭店、烧烤店等,营业时间从每天清晨三、四点到凌晨二、三点均有涉及,期间向小区排放大量油烟,厨房排气扇也发出“隆隆”轰鸣声。 3、夏天小区部分夜宵摊开始占道经营,喧闹声此起披伏,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这些噪音污染令附近居民苦不堪言,休息无法得到保障,过往行人无不掩耳躲避,节假日更是变本加厉。 三、意见建议 噪音污染城市环境,干扰居民日常生活,成了城市的一大公害。为此,建议: 1、科学规划,紧抓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在规划定位前要做好充分论证,审批部门把好审批关,通过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作为审批企业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彻底根除这些噪音污染等问题。 2、由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在权限有效配置的情况下开展联合执法,合理、有效的解决小区餐饮店噪音扰民问题。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分类整顿规范,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跟踪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3、确定一个主管牵头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事前宣传,日常监督。要畅通群众反映噪音扰民问题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平台等,群众的监督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检查是防止商铺、饭店噪音污染死灰复燃的重要环节,要使噪音污染时时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商铺、饭店噪音在居民区周围彻底销声匿迹,还市民一片清净。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答复意见 |
胡维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餐饮店噪音扰民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餐饮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给市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其噪音问题也时常困扰着周边居民。去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包括噪音污染在内的“生态环境事项”综合执法行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生态环境秩序,增强了市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累计查处建筑施工噪音23起,罚款462300元,查处商业噪音3起,罚款5000元;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建筑施工噪音4起,罚款40000元。 下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包括餐饮噪音在内的生态环境事项综合执法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执法、科技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餐饮噪音易发高发势头,提升周边居民的环境获得感。 一、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包括噪音污染在内的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采取投诉处置、市容巡查、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非现场执法等多种措施,实行专案查办、累进处罚,以法治方式维护生态环境秩序。在审批环节,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已实施“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备案制,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完成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故现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作为审批餐饮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缺乏法律依据。 二、协同开展综合执法。赋权执法实施后,依托“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1+8”及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攥指成拳推进餐饮噪音等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各部门并联处罚等措施,着力攻克一批餐饮噪音扰民的痛点问题。结合餐饮油烟整治,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禁设区餐饮店清退、新建小区油烟禁设区划定等工作,从源头压减餐饮店数量。结合中高考执法保障,联合建交、公安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噪音、设备噪音、生活噪音等专项整治,走访约谈在建工地和重点商户,劝导约束噪音扰民行为。 另外,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议中提及的几类噪声,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市民遇到行人喧闹喊叫及音响、喇叭等设备造成的噪音扰民可向公安机关报警;遇到餐馆(排气扇等)、工地施工造成的噪音扰民,可联系镇街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中队)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关心和支持综合执法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