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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5- 11 浏览量: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镇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章正文

各中学,教育发展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编制)。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一般不超过48人/班,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超过50人/班。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

2.中考命题。命题依据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3.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考试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1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闭卷

80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95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6:00-17:30(90分钟)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25分

3月25日(已完成)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70分

6月1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实验操作测试

10分

2月25日-26日(已完成)

体育

40分

4月中下旬-5月

满分

720分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4.中考的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我区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 版)》(甬教基〔2018〕288 号)执行,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 B 等。

6.志愿填报与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办法另行通知。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7.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积极支持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实施市六区体艺特长生统筹招生。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的20%,特色办学历史久、成效明显的学校放宽至30%左右,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体特长生或特色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8.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内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3 年镇海中学区内招生计划的60%实行定向分配招生,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市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

10.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把握方向、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动学校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序列,参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面(测)试,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 30%。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录取。2023年继续实施“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扩大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规模。鼓励职业(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工作。稳步推进专业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

12.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 6 分投档;(2)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 6 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执行;(3)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中考中招工作的实施要求

13.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4.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严禁任何高中段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捆绑收费。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实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秩序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15.强化宣传管理。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查处各高中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