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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2022年5月汽车消费投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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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各类汽车投诉9件,已办结9件,调解成功6件。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案情简介】市民周先生在宁波腾峰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庄市街道聚兴路延伸段)订购了一辆车,同时支付5000元押金,因征信没有通过无法办理购车手续,并且商家事先也未告知,为此事向商家反映要求退还5000元押金,无果,来电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押金。

【处理结果】接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周先生购车的汽车4S店,店方表示,双方之间签订了购车合同,如购车方违约,不同意退还定金。

【消费警示】

买车交了押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押金不一定能退,要确定是定金还是订金。所以大家交押金时一定要慎重。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有哪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

(二)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三)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附件1:镇海区2022年1-5月汽车消费投诉汇总表.docx

附件2:镇海区2022年5月汽车消费投诉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