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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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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推进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2021〕22号)和《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担〔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作用,助力融资畅通工程,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区级相关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合作、规范运营、科学管理”的原则,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全面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质增效、做精做强,形成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用,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任务与要求。

——业务规模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政策性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50%。2021-2023年末,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分别达到7亿元、8亿元和9亿元,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放大倍数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平均放大倍数力争处于全市前列。

——服务质效优:完善担保机构现代化制度建设,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担保费率低: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品功能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公共服务机构定位完全确立。取消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指标,原则上对区内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政策性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业务,担保平均费率不超过1%,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允许产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风险管控好: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构建新型风险分担联动模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坚守经营风险的底线,确保可持续性发展。2021-2023年,代偿率控制在不超过5%。

三、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建设

(一)突出重点服务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可持续”的定位,坚持支小支农的服务方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同时,积极服务普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发更多特色化、个性化的产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扩大业务规模。(责任单位:金汇集团、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要加强人才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代偿追偿和尽职免责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金汇集团)

(三)优化薪酬激励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以担保费率、在保余额、代偿率、服务质量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管理层薪酬奖励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汇集团、区国资中心)

四、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

(一)深化风险分担机制建设。银担双方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要充分利用市级再担保、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和区内各类风险池的增信分险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要求,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责任单位:金汇集团、人行北仑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加强银担业务合作。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在信息共享、产品开发、客户拓展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放贷效率、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用足国家政策允许的放大倍数等优惠条件。人行北仑支行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内容,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通过担保机构资本金存放、政府财政资金存放招标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激励引导银行提升银担合作积极性。2021-2023年末,全区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率(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占本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镇海农商银行不低于9%、9.5%、10%。(责任单位:人行北仑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金汇集团)

五、优化政策支持与引导

(一)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区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大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确保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增长相适应的资金本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国资中心、金汇集团)

(二)加大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偿力度。强化财政政策引导和扶持,对向区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2021-2023年,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每年享受区本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奖励不受地方贡献条款制约。具体政策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并纳入预算。(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六、强化考核评价与行业监管

(一)完善绩效考核和约谈督导机制。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和金汇集团要完善落实以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服务情况为重点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绩效考核办法的优化制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银行机构,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跟进整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金汇集团、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北仑支行)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担保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严防资金风险、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区财政局要承担好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密切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联系,指导其切实发挥增信分险功能。金汇集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日常动态监管,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将业务统计数据及时录入相关担保业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的持续监测和风险预警,同时加强与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金汇集团)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伟明 

副组长:谢蔚凌    区政府办

    孙秦鸿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组 员:陈  晓    区财政局

    俞秀玲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张美婷    人行北仑支行

    张子津    区国资中心

    陈  晨    金汇集团

    郭  缨    区经信局

    肖  辉    区农业农村局

    张萍萍    区商务局

镇政办发〔2021〕46号(关于印发推进镇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