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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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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现将《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浙江省民政厅《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民事〔2020〕46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民发〔2020〕98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积极探索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群众作为推动婚俗改革的主体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意愿与具体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3.坚持因地制宜。把握本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施策相结合,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

4.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用创新思维推动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

在试点期内,达成以下工作目标: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婚姻服务,结合线下辅导,形成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场地建设,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中华传统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摈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养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搭建婚俗改革示范平台

1.不断健全婚俗改革阵地建设。着力打造有效覆盖、功能齐全、温馨便捷的婚俗改革大阵地。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024-2011),按照4A级以上标准建设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具备独立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和婚姻文化展示区等功能区域的区婚姻登记处新址。同时在全区范围的村社区都设立可供婚事新办的文化礼堂,对传统婚礼流程进行改革并约定上墙,设立基层婚俗改革试点基地。探索在有条件的场地成立公益性户外婚礼基地。(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

2.开展温馨领证、特色颁证服务活动。做细做实领证服务,继续开展动态领证活动,探索特色婚书服务,引导新人珍视婚姻,提升领证环节的庄重和仪式感。深化颁证环节,持续推进服务。倡导优秀文化传统,结合镇海区宁波帮文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等文化主线,将地方文化与婚姻习俗有机结合,挖掘历史婚俗精华。利用好宁波帮博物馆、宁波植物园等有地方文化传承特色的场所,开展主题颁证活动。建立特邀颁证员制度,邀请社会各界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且符合婚俗改革方向的公众人物参与颁证活动,增强活动厚重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二)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1.全面开展婚前辅导。扎实推进婚姻服导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联动结婚登记预约服务,扩大婚前辅导受众面,提高社会影响力。线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大调解”机制、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驻场式常态化婚姻家庭辅导,线上利用全省婚姻登记系统中的在线辅导模块,全面推广免费线上一对一专业化辅导,探索在线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2.多样化开展冷静期疏导工作。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结合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继续深化“专人专职”调解模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和政策扶持,对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夫妻,通过有资质的婚姻辅导员,开展夫妻关系疏导,避免冲动型离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司法局、区矛调中心、团区委、区妇联)

(三)着力培养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加强婚俗文化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等婚姻法律文化宣传,结合普法日等特色活动日,制作宣传折页,利用各类媒体、公众号、多媒体宣传屏等深入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家风家教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成立婚姻家庭协会。定期到学校、社区、企业、村社区等开展公益宣讲、婚姻咨询、亲子活动,帮助全区家庭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开辟婚俗文化宣传阵地。选取宁波帮人物创业持家的典型案例,探索区婚姻登记处、宁波帮博物馆、植物园等多点结合的模式,积极开辟婚俗文化宣传阵地,挖掘镇海特色婚俗文化,发扬宁波帮创业持家优良传统,树立正确、文明、庄严的婚姻理念。(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妇联)

3.倡导文明节俭婚俗之风。区纪委、区文明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倡导形成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婚礼的共识性理念,开展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专项倡议,结合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等文明主题,提倡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婚宴标准和场地布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

(四)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1.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开展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的道德观念。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为父母养老、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开展 “最美家庭”寻找活动,推选一批遵德守礼、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先进典型,讲好家庭故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

2.开展“五进”活动。采取树典型的方式,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录制生活小视频等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成立镇海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改革试点分工要求,将婚俗改革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部门间加强沟通与协作,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

(二)探索创新成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集思广益,多方借力,从政策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等多角度开展尝试。及时总结经验,升华提炼,将试点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及时总结婚俗改革试点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特色亮点。落实财政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政策,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人协会、乡贤理事会、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全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鼓励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通过教育、劝导等方式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附件:镇海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镇海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大海

副组长:梁明初    区政府办

    文有禄    区民政局

成  员:王尧儿    区文明办

    贺军辉    区教育局

    唐  炜    区民政局

    柯  伟    区司法局

    徐家明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张才军    区市场监管局

    景迪峰    区新闻中心

    张亦晟    区总工会

    闵思峰    团区委

    徐元宵    区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文有禄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