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量:

编号:宁波镇海(2021)18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镇城字第05-4182号       镇城共字第05-0021号

镇城共字第05-0023号

镇城共字第05-0024号

朱德深,朱德培,朱德垣,朱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211001009GB00162F00010001

海区招宝山街道裘家河头15号1-1~18室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