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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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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宁波镇海(2021)18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镇城字第05-4182号 镇城共字第05-0021号 镇城共字第05-0023号 镇城共字第05-0024号 | 朱德深,朱德培,朱德垣,朱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211001009GB00162F00010001 | 海区招宝山街道裘家河头15号1-1~18室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