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电费没落实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助力清退电费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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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本来就不容易,公寓房租这么贵,还收我们打工人1.2元/度的电费?”“受疫情影响生意本来就不好,商场物业费收过公共能耗费了,电费还收1元/度?”面对一些商户反映的电费降价未落实到位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两轮专项整治,累计清退多收取的10余万元电费。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为降低人力人才生活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人才和营商环境,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从检查情况看,有小部分转供电主体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也有部分转供电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对多获取的不当利益存在侥幸心理,存在‘政府不来查,我就不主动退’的心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此外,我区部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公共能耗电费核算复杂,客观上存在分摊核算困难的情况,再加上终端用户维权意识不强,对转供电主体加价收取电费习以为常,多不能主动维权,多重因素导致了政策没有真正执行到位。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转供电主体约200家次,立案查处违规收取电费企业4家次,行政约谈10家次,清退多收取电费10多万元。“基础电费以外,转供电主体另外再收取分摊的公共能耗费合理合法。但有一个原则,就是收取的总费用不能高于交给电网的总费用,不能通过电费牟利。”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保持对涉电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转供电主体与用电主体中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加强转供电清理规范动态监管,坚决打通惠民稳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