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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里过年、镇海有礼”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复杂的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局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两手抓,全力做好企业稳岗留工和职工在镇过节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留工稳岗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要采取领导带头、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错峰调休、弹性休假、延后检修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鼓励企业制定节日福利措施,适当安排文娱活动,落实好工资待遇保障,关爱职工生活,做好后勤服务,让外地职工安心留镇过年;各镇(街道)、园区要指导企业做好外地职工留镇过年工作,力争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外地职工留镇比率达30%以上。〔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发放企业留工补助。企业在镇缴纳社保的外地职工数为20-50人,留工比例为7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2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51-100人,留工比例为6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4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101-200人,留工比例为5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6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201-300人,留工比例为4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8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超过300人,留工比例为30%以上的,补助企业10万元。对物流企业和在建重点项目的建筑企业补助由区建设交通局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建设交通局〕

(三)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服务”等专项活动。及时兑付各类惠企政策。加强热力蒸汽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落实省、市关于能源价格优惠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用工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难题,保障企业生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协调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问题。〔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二、发放“千元”礼包

(一)发放新春红包。依托支付宝对在镇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地留镇职工发放200元/人的无门槛现金券。〔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二)发放购物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分两轮向在镇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地留镇职工共发放500万元消费券,适用于全区所有参与活动的餐饮、商超、综合体的实体商户。〔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三)发放文旅礼包。区内所有旅游景点景区(含九龙源景区)对在镇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地留镇职工及家属免首道门票。〔牵头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四)发放通信礼包。联合通信运营商对在镇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地留镇职工发放价值200元的通信礼包。〔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三、丰富职工在镇生活

(一)支持企业开展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0元/人和800元/人的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二)开展送温暖活动。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建档立卡活动。向留镇过年的对口协作地区务工人员发放新春礼包。开展“迎新春网上送温暖”系列活动。为全区职工免费推出节日饮食健康、心理咨询服务、吾益乐学公益培训等。职工可凭“5·1服务卡”在各大特约商户享新春特惠。“1+7”区域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向全区职工免费开放。组织开展“五个一”新春系列活动和美好家庭生活“云”打卡活动。倡导全体中小学生留镇过年。各镇(街道)推出暖心举措鼓励职工留镇过年。〔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四、落实疫情防控及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物资交通保障。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安排商超、菜市场、餐饮店等做好必要物资保障。保障重点线路公共交通运营,特别是商超、菜市场、医院、景区等涉及民生保障的站点,春节期间适当增加公交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并配备应急运力班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建设交通局〕

(三)充分保障职工权益。积极实施跨部门联合预警排查执法,加大欠薪案件督办力度,强化惩戒力度,做到“每案必查”。春节期间坚持落实24小时投诉举报值班电话专人值守制度,对春节期间投诉举报欠薪案件做到指定专人限时处置解决,确保春节期间留企工作的职工足额领取到工资。〔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节日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做好节假日重点食品、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落实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各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农资市场等商家以及交通运输、景区、涉车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及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留镇宣传力度。开展“浙里过年、镇海有礼”系列宣传活动,解析温暖留工、惠企惠民的政策,展现服务一线、走深走实的举措,反映安心留镇、祥和过节的安排,传递政企同心、众志成城的温情。倡导和吸引广大在镇职工就地过节,营造温馨有爱的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国家和省、市、区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对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4 月 30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镇政发〔2021〕7号(关于实施“浙里过年、镇海有礼”专项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