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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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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镇海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安排局领导班子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组织班子成员旁听区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一般干部认真学法的法律学习制度。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镇海区共1620家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用情况每日更新并公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我局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系统内共录入4家企业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我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协助等职责。以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制为核心,实行最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控制落后产能。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我局完成甬舟高速镇海蛟川段正己烷槽罐车侧翻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金额为426837元。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成立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四个中队,开展环境执法。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过程全记录、案卷全留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度我局聘请了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决策讨论、执法指导、合同审查等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作为我局代理人参与诉讼出庭1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审查合同47份,参与工伤员工协调1次,提供法律服务2次。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度,区司法局受区政府委托,并邀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执法专项监督组,于8月份对我局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政务信息。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为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领导,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
二是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现12345热线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20年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445件,均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