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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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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测评和管护体系,实现持续高效利用。

力争到2023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质量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高产稳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三年新建面积  5500亩、改造提升12500亩,农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能力有效增强,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和范围

(一)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须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1.土地平整。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应在20cm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满足标准化种植、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应用需求。

2.土壤改良。采用有效措施,改善土壤质地,确保土壤PH值在正常水平,做好盐碱土壤治理,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受污染土壤须修复并符合规定。积极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培肥地力。

3.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氮磷生态拦截沟。灌溉与排水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

4.田间道路。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合理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100%,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

5.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作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相协调。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确定,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6.农田输配电。按照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有条件的地块应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7.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提高防灾减灾预测预报能力。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肥药两制”试点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

(二)建设范围

1.支持重点。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导向以满足农业生产功能需求、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要,现代农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有序实施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重点安排确因建设时间早设施损坏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功能需求的地块,以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且需结合农田景观打造的地块。

2.统筹安排。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中,应将符合条件的地块同步建成或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3.探索示范。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探索建设一批土地肥沃、设施齐全、道路通畅、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并突出农田质量提升、农作制度创新、绿色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

三、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分排摸建库、立项批复、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一般要求“当年立项、当年建成”,且单个区块面积集中连片不低于200亩。2021年安排如下:

(一)排摸建库(2021年1月—2021年2月)。各镇(街道)应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要求,利用国土“三调”数据成果,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充分排摸辖区内可新建及改造提升区块,并于2月底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初审后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立项批复(2021年3月—2021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在3月份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根据任务指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和内容,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按相关程序予以批复立项。

(三)招标建设(2021年4月—2021年11月)。各镇(街道)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立项项目建设。12月中旬,新建高标准农田按照“镇(街道)自验、区级初验、市级复查”的工作流程,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改造提升项目按照“镇(街道)自验、区级复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要求。

(五)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相关项目档案、合同、图片、信息等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利用工作。

四、资金保障

1.新建项目和2010年(含)前立项建设且需改造提升项目按照“每亩投入原则上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

2.2010年后立项建设且确需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照“每亩投入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提升改造,计划打造成绿色农田建设示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提升改造标准。 

3.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有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区级财政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好农田建设资金;镇(街道)要加大对农田建设的投入,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队伍,落实专门人员,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制,认真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化监管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省政府“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讲透、有关政策讲清、建后好处讲明,确保项目区家喻户晓。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附件:镇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面积(亩)


四至范围


主要

建设

内容


计划投资额(万元)


镇(街道)

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镇政办发〔2021〕9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