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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3- 01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0-2021-0002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下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决定调整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给予补偿。超过正常的种植密度部分,不作补偿依据;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由所有者自行解决移栽地块,能迁移种植的按移植成本进行补偿;农田水利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按实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1、2。

二、对专业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养殖户,由所有者自行解决搬迁地块,按实际正常养殖存栏(符合存栏密度、非突击增养)畜禽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对水产养殖户,基建部分和养殖水产分别根据实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另行补偿。

四、涉及种植(养殖)物搬迁的,所有者应在补偿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置,逾期视作自行放弃,不得影响征地和建设。

五、附表内未涉及的其他特殊苗木补偿,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调查评估。政府回购的按评估价补偿;自行迁移的按评估价格的50%以内确定迁移成本和损耗补偿价格,最高不超过40000元/亩;特别名贵的苗木可另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

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具体包括:

(一)安置用房基准价。安置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

(二)被拆迁住宅用房重置价格。标准见附表5。

(三)被拆迁住宅用房装修及附属物标准。装修可由评估机构分项评估,也可分功能区评估。标准见附表6。

(四)安置用房基本造价标准。标准见附表7。

(五)安置用房层次差价率、朝向差价率标准表。标准见附表8、附表9。

(六)被拆迁住宅用房搬迁费。是指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家、临时过渡的二次搬家和相关设施设备迁移等造成的损失。按照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算,其中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补偿。

(七)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照实际生产经营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确定。经被拆迁人申请,拆迁人核实,也可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其停产停业损失。

(八)被拆迁住宅用房临时过渡费。每月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超过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

实行调产安置方式且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被拆迁住宅用房搬迁之月起至安置用房交付之月后4个月止支付其临时过渡补贴费。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的,自第25个月起由拆迁人支付双倍过渡补贴费。实行迁建安置或货币安置且自行过渡的,拆迁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相应拆迁费用之月起支付12个月临时过渡补贴费。

(九)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由区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公布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作为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020年、2021年有关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见附表10。

(十)安置住宅用房底层附带自行车房、储藏室的,自行车房、储藏室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结算。

七、有以下情况的,其种植(养殖)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恶意抢栽、抢养、抢建的;

(二)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三)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养殖)密度的部分;

(四)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八、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但土地征收方案在2020年4月24日以后公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价格和费用标准》(镇价〔2007〕33号)、《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镇价费〔2009〕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青苗补偿费指导标准

2.地上附着物(基础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3.畜禽养殖补偿费指导标准

4.水产养殖补偿费指导标准

5.住宅用房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表

6.住宅用房装修评估标准表、主要附属物评估标准表

7.安置用房基本造价标准表

8.中、高层住宅用房层次差价率标准表

9.安置用房朝向差价率表

10. 2020-2021年有关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镇政发〔2021〕9号(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