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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12- 03 浏览量:

关于严格控制挖塘养鱼有效保护耕地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章正文

(补发信息)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一优两高”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淡水渔业迅速发展,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也出现了滥挖鱼塘、粗放经营等情况,经济效益差,浪费耕地现象十分严重。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现有耕地上以挖塘养鱼为名任意取土烧砖。区土管局要严格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清理整顿现有鱼塘。对已挖的经济效益不高的低档次“土塘”,要在不扩大原有面积的前提下,限期改造成精养鱼塘,但必须自行承担农业税及粮食定购任务;对限期内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要坚决退塘还田。具体由区农业局和土管局负责落实并组织验收。区政府规划,“土塘”改建550亩;弃养复耕面积要达到650亩。凡经验收通过且复耕面积较多的镇乡,区政府将视情况,给一予享受其他有关优惠政策。各镇乡要按区政府要求,对已挖鱼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新布局,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步整改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在全面清理整顿基础上,对所有鱼塘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登记,报土管局和农业局备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三、继续执行镇政〔1996〕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乡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严格控制挖塘养鱼有效保护耕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