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47248/2012-114751 | ||
文件字号: | 镇政发〔201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1332345600000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海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区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镇海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农业发展政策的精神,和区委、区府确定的后五年农业工作发展目标和要求,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政策。
一、加强土地流转力度,促进农业园区持续发展
1.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万亩优质高产粮食基地核心区内农户将全部土地二轮剩余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经济合作社,并由村经济合作社向社会发包开展粮食生产的,区参照林带租地政策给予土地流出农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加强蔬菜应急保障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供应能力。经认定的区级蔬菜应急保障基地,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且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区每年给予生产经营业主流转费每亩100元补贴。
3.加强林带土地流转工作,发挥林带生态功能。区对林带土地流转合理提高财政扶持力度。
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4.扶持粮食基地常年化种植工作,促进粮食生产。重点支持“水稻+紫云英”种植模式及机械插秧的高产示范坊建设,对验收达标的示范坊,区给予适当补助,每坊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5.积极扶持早稻连片规模种植,稳定粮食生产。单户早稻连片实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区每年给予每亩100元补贴。
6.加强粮食生产示范村建设,提高示范村服务水平。对完成区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的粮食生产示范村,区给予每个示范村20万元补助。
7.加强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专业化生产。对粮食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工厂化育苗、农机统一服务、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烘谷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区根据其服务水平和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功能
8.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营造农业生产良好环境。农业园区重点区块、精品基地农田水利设施、交通路网、农田绿化、环境改造和经许可建设的农业基地简易管理房,区、镇(街道)原则上按投入额的7∶3比例承担。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按规划并经区相关部门许可建设的生态特色农庄、休闲基地,区按照项目投入额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生产设施升级,提高基地产出能力。经区级相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智能温室,区一次性补助设施造价的3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元;“菜篮子”供应基地新建钢大棚,且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区按照造价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11.完善农业机械装备,提高农业作业效率。农机设备购置根据每年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12.探索农业智能管理,培育先进农业基地。对引进使用数字化生产监管的智能系统,区根据生产经营业主投入额给予50%的补助。
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推进农业品牌品质建设
13.改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种植基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的项目,区给予项目投入全额补助。
14.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促进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对通过专业管理部门各类质量安全认证、农业标准化认证的业主与基地,区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
15.开展农业配送基地(企业)生产品质提升工程,提高社会公众放心消费水平。通过区级品质提升工程年度责任考核的农产品配送基地(企业),区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农资淡季储备、农资连锁经营达到区级考核要求的,农资淡季储备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农资连锁经营区一次性给予农资销售额2%的补贴。
16.鼓励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业主经区级相关部门批准开设门市部、农展中心,直销当地精品安全农产品的,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区分别给予运营费用60%、50%、30%的补助,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产品生产经营业主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区给予适当补贴。
五、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精品农业项目通过技术进步、品种改良、工艺优化促进产业发展的,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区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大力扶持现代种业发展,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开展畜禽良种繁育、园艺组培生产、工厂化育苗、专业化制种的,经验收合格,区按规定对市级(含)以上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对区级项目按研发经费给予最高60%的补助。
19.鼓励智能温室开展常年化生产,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智能温室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实现常年化生产的,区给予一定运营经费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发挥农业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农业产业进步。对于农业技术人才引进、产学合作、地力提升、种养循环、农业龙头企业技改、典型示范场户培育等措施与项目,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除畜禽污染治理条款外,原《关于大力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镇政发〔2008〕14号)文件自动废止。
本政策由区农业局、农机管理站,供销社、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