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47248/2012-114750
文件字号: 镇政发〔2012〕13号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2-04-19 体裁分类: 通知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1-12-03 13:4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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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级别划分范围

全区土地级别划分:蛟川街道辖区范围内定为一级,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定为二级,骆驼街道、澥浦镇、九龙湖镇辖区范围内定为三级。招宝山街道参照蛟川街道标准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土地分类

土地级别和补偿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耕  地

5.5

5

4.5

林地、未利用地

2.75

2.5

2.25

  征收建设用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被征收的耕地属于原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蔬菜基地的(以市、区蔬菜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图纸为准),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补助被征地单位6000—10000元。

三、施行时间

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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