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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12- 03 浏览量:
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
文章正文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级别划分范围 全区土地级别划分:蛟川街道辖区范围内定为一级,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定为二级,骆驼街道、澥浦镇、九龙湖镇辖区范围内定为三级。招宝山街道参照蛟川街道标准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征收建设用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被征收的耕地属于原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蔬菜基地的(以市、区蔬菜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图纸为准),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补助被征地单位6000—10000元。 三、施行时间 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