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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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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区烈士和外国在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宁波市镇海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493.54万元。因2019年单位新建,无上年度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62.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3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9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3.90万元),占收入合计99.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0.37万元,占收入合计0.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61万元,占13.77%;项目支出2,959.66万元,占86.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32.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万元,占0.2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6.08万元,占96.90%;卫生健康(类)支出24.30万元,占0.7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70.52万元,占2.1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98.37万元,因机构改革,新建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4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76.5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05.1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78.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9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731.8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43.9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3.1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士兵(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386.0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士兵(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21.3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士兵(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79.1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士兵(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为128.9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85.8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4.3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1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0.00万元,占59.75%;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53.90万元,占40.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90万元,因机构改革,新建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9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因机构改革,新建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占6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占3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朱枫烈士家属扫墓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累计5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朱枫烈士家属扫墓。接待51人次,4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
组织对复员退伍军人专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8万元,执行数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落实优抚抚恤政策待遇。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万元,因2019年单位新建,无上年度数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9.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3.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5.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6.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8.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1.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反映按规定布置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