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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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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机构性质 |
镇海广成堂中医诊所 | 许露/贺敏敏 | 镇海区骆驼街道骆兴西路662、666号 | MA2CJRCB533021117D2182 | 营利性中医诊所 |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