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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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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

2.负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3.负责受托管理其他住房资金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部门决算仅有本级部门一家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2.0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04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府要求,大力开展厉行节约运行经费行动,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2.0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522.02万元,占收入合计1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59万元,占81.53%;项目支出96.43万元,占18.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公积金中心2019年公开表格.xlsx